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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4.79亿元,国办督查室发布通报




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2015年起即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


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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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18031万元。

经查,大方县共计拖欠教师2019年绩效工资6336万元、第13个月工资2541万元,2015年至2019年乡镇工作补贴8100万元,2020年乡村生活补助105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要求。

2未按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欠缴29930万元。

经查,大方县未按要求及时缴纳教师五险一金,2019年1月以来欠缴教师住房公积金13997万元、医疗保险13000万元,2020年5月以来欠缴教师养老保险2933万元,并通过虚列支出将有关经费从大方县财政局拨入县教育科技局实拨资金银行账户,再通过一般缴款书回流国库基本账户的方式挪用教师住房公积金15217万元、医保资金808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规定。

3擅自改变教育专项经费用途,违规挪用上级资金34194万元。

经查,大方县擅自改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教育经费用途,挪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严重。2018年、2019年两年间,大方县共挪用上级教育专项资金34194万元,其中中央直接下达部分26027万元,占被挪用总数的76%。主要包括生均公用经费13482万元、校舍改造等基础设施资金7937万元、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工程资金5806万元、薄弱学校改造资金3355万元、营养改善计划经费2650万元、其他经费96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等规定要求。

4未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

经查,2018年,大方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26元,实发65503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9552元,实发66316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800元左右。2019年,大方县教师工资平均每人每年应发78765元,实发63974元,大方县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应发83761元,实发69294元,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5000元左右,差距不减反增。2020年上半年,大方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规定要求。


5以发放所拖欠的绩效工资等款项为由,变相强制要求教师存款入股。

经查,大方县教育科技局通过会议部署等形式,要求教师按照不低于被拖欠的2019年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的2.5倍金额存款入股当地政府发起成立的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信合公司”),以此作为发放拖欠绩效工资等款项的前置条件。乌蒙信合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方县财政局,通过调整股权结构设置、突出“供销信用合作”宣传等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和行业监管,在无任何金融牌照、不具备开展股金服务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变相强制吸纳教师存款并许诺支付9.8%~12.8%的高息。截至督查时,全县28个乡镇中,只有4个乡镇的教师完成存款任务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汇总名单后交乌蒙信合公司发放了拖欠款项,另外24个乡镇的教师仍未领到绩效工资等款项。同时,当地教师被拖欠的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生活补助2575万元,也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存入乌蒙信合公司,所办理的取款卡扣留在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处,未向教师正常发放。


6改变困难学生补助发放渠道,强制未成年学生入社入股,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

经查,大方县改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有发放渠道,通过乌蒙信合公司代发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涉及困难学生4.2万多名。截至2020年8月20日,乌蒙信合公司共有社员7.56万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社员的比例高达56%,主要是因发放困难补助而被动入社成为“股东”的中小学生。同时,乌蒙信合公司还以提供社员股金服务名义,直接克扣每名学生50元作为入社资格股金,导致210多万元困难学生补助被违规截留。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各地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要求。


7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为名,发起成立所谓的供销合作公司行融资周转之实,严重背离“服务三农”宗旨。

经查,2019年6月,大方县委县政府以推进当地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名义,发起成立乌蒙信合公司,违规开展所谓“社员股金”服务业务。乌蒙信合公司不仅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变相强制教师等公职人员存款入股,违规吸纳未成年学生入社,而且违规调剂使用公司资金,严重违背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背离公司章程提出的“服务三农”宗旨,将揽存的资金几乎全部调剂到与“三农”毫无关系的领域。其中,98.6%的资金调剂到大方县政府下属融资平台公司使用,成为大方县政府财政的“周转资金池”,只有不到1%的资金直接调剂使用于农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关于“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等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

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无故被拖欠工资的

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快和工妹儿一起来学习

教师工资被拖欠

或被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各类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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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工妹儿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政府网、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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